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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发布提醒告诫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节日

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3年“五一”劳动节假期将至,群众出行消费需求激增,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市场消费环境,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类经营主体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做到公平竞争,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必须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商场、超市、专卖店以及社区团购、外卖等电商平台,要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须如实标示,不得含糊标示。


四、各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景点景区、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出台的价格政策规定;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五、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六、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违法情况和情节轻重处罚款,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宿州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价格巡查检查频次和力度,严肃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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