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新闻 > 正文

斑马线前未礼让,宿州这些车上榜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行人相对于机动车享有优先通行权;行人在通过人行横道或是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机动车应当避让。


今天,小编接着给大家曝光一批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车辆,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斑马线前文明礼让,才能够让我们的交通秩序更加有序,让每一个出行者更加安全。


时间:8月7日8:56

车牌:皖LT0622

地点:胜利路老轻工业门口斑马线


时间:8月7日14:40

车牌:皖AWF122

地点:胜利路老轻工业门口斑马线


时间:8月7日10:58

车牌:皖L03H79

地点:淮海北路汇源大酒店门口斑马线


时间:8月17日8:28

车牌:皖LZ2207

地点:淮海北路汇源大酒店门口斑马线


时间:8月16日12:25

车牌:皖LCU537

地点:淮海北路汇源大酒店门口斑马线


时间:8月13日8:42

车牌:皖LB1090

地点:淮海北路汇源大酒店门口斑马线

时间:8月18日16:43

车牌:皖LN7889

地点:纺织路东侧九中斑马线


时间:8月8日9:10

车牌:皖LG3627

地点:宿怀路十七小门口斑马线


时间:8月18日18:26

车牌:皖LGD208

地点:宿怀路十七小门口斑马线


时间:8月17日10:30

车牌:皖F51399

地点:宿怀路十七小门口斑马线


时间:8月16日17:03

车牌:皖L91W90

地点:宿怀路十七小门口斑马线


时间:8月16日10:45

车牌:皖L98255

地点:宿怀路十七小门口斑马线


时间:8月8日9:51

车牌:皖LBP709

地点:宿怀路十七小门口斑马线


时间:8月16日14:45

车牌:皖L69567

地点:宿怀路十七小门口斑马线


时间:8月12日7:48

车牌:皖LY5681

地点:银河二路云集北门斑马线


时间:8月12日8:54

车牌:皖L08117

地点:银河二路云集北门斑马线


时间:8月12日14:40

车牌:皖L36288

地点:银河二路云集北门斑马线


时间:8月8日13:47

车牌:皖L9B188

地点:银河二路云集北门斑马线


时间:8月16日21:20

车牌:皖LVL031

地点:银河二路云集北门斑马线


时间:8月8日16:16

车牌:皖LZ8888

地点:运粮河路与纺织路斑马线


法律小贴士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次性记驾驶证3分。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认定标准:

图1: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横道行走、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在左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图2:行人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离线外侧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图3:行人越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割线,进入上述位置,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图4:行人沿人行横道进入机动车A所在的车道后,机动车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图5:行人在道路中心线等待、未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图6:行人越过道路中心线,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图7:道路中央采用绿化带隔离,行人在道路中央驻足区等待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图8:行人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通行道路的人行横道行走,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机动车B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创建文明交通,我们一起努力!

 内容 / 综合整理转载自宿州交警等“乐活宿州”微信公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欢迎致电0557-2980557,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