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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囤盐!!!宿州发布提醒告诫书!

日本启动福岛核污水排海
引发全球持续广泛关注和热议

部分海外市场出现食盐抢购现象

韩国盐价大涨,民众“举国囤盐”

据网友爆料:

大姐说听人家说要买盐

什么日本核废水污染了

自己也搞不懂,抱着有备无患的心态

就来买些盐

也有其他人本来不想买的

但是看到超市有人买了

也就“跟风”买几袋

真没必要,中国最不缺的就是盐

市场储备很充足

就想问你前些年

抢的盐和面吃完了吗?

个别小超市的盐暂时售空,

明天也会补上货!

外卖平台上也很多,

千万别去跟风买盐!

自然界中盐资源广泛分布,海水、盐湖、盐井和盐矿中都蕴藏着丰富的盐。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原盐生产国,我国原盐中有1000万吨左右用于制备食盐。近年来我国食盐年产量稳定在1200万吨左右。

按照来源,除了海盐,还有井矿盐和湖盐。

其实,井矿盐才是咱们食用盐的主要类型!

专家提醒:没必要囤盐!

中国的盐是否会面临核污水排海计划的影响?我们需不需要囤盐?

对此,中国盐业协会执行理事长王小青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们国家有严格的食品安全规定,国内的产盐量也满足需求,所以不建议效仿韩国民众囤盐的做法。我国生产食用盐,使用原料有海盐、井矿盐还有湖盐。

  盐的保质期一般是3年,健康成年人每天食盐不超过5克,老年人和儿童应酌情减少烹调用盐量。


安徽食盐保障充足不需要囤盐

近日,受日本核污水排放事件的影响,全国以及我省出现了食盐抢购情况。在此,安徽盐业敬告广大群众,我省食盐储备充足,产能稳定,完全可以保障全省食盐供应,广大群众不需要囤盐。
截至8月23日,安徽盐业全省食盐库存7.27万吨,能满足全省4个月食盐使用的需求,储备充足,配送网络覆盖全省所有行政区域,可随时进行调配运送。
安徽省食盐主要产自安徽省定远盐矿,由央企中盐股份所属相关企业组织生产,每天小包装食盐产能1500吨,产能稳定,所产食盐为内陆井矿盐,不会受日本核废水排放影响。
安徽盐业呼吁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要盲目囤盐。


中盐集团关于保障食盐市场供应的声明
受日本核污染水排海影响,我国部分市场发生食盐抢购现象。中盐集团作为我国盐行业唯一中央企业,保障食盐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是我们的首要责任。针对此次市场波动,特做如下声明:

我国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管理,我国食盐来源主要分为三类:井矿盐、湖盐、海盐。当前我国的食盐产品结构占比为井矿盐87%、海盐10%、湖盐3%,井矿盐和湖盐生产均不受日本核污染影响。 

中盐集团是世界最大的食盐生产企业,食盐产能超过1000万吨/年,其中井矿盐占比95%、湖盐占比4%、海盐占比1%。中盐集团在全国有完善的产销企业布局,食盐储备供应充足。

中盐集团具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和食盐安全风险评估体系,食盐产品可以做到源头可追溯,质量安全有保障。

中盐集团在2003年非典肺炎、2008年汶川地震、2011年日本大地震和新冠疫情引发的历次市场波动中,均很好地保障了食盐市场供应,起到了压舱石和顶梁柱的作用。

近期,部分区域市场发生食盐抢购,电商及部分商超渠道有短时缺货现象,我们正在加班加点生产、配送,全力以赴保障市场供应。请社会各界理性消费,不要盲目抢购。

特此声明。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4日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规范食盐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有关经营者、消费者:

目前,食盐市场价格出现异动。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精神和政策要求,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规范食盐市场价格提醒告诫如下:

一、履行义务

有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管和工作指导。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规范行为

有关经营者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不得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物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变相提高价格;

(五)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

(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三、法律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1.不标明价格的;

2.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通告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投诉举报和有关社会舆情,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相关商品市场平稳有序。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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