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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有市民朋友咨询
市长热线群众反映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回复
接到群众反映“关于生三孩现金奖励”的问题,宿州市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依据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新《条例》),我省对生育三孩暂无资金补助,但可享受以下政策:
1.《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2.《条例》第三十二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二)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三)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3.《条例》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家庭困难的婴幼儿入托、入园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政策可咨询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科:0557-3029445。对于困难家庭的婴幼儿入托、入园补助,您可以向当地的县(区)卫生健康委、教育体育局了解具体政策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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