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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宿州市主城区货车
限制通行区域及通行政策的通告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通行,更好的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要求,现对宿州市主城区货车限制通行区域及通行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
南二环、东二环(不含)、宿州大道(东二环至港口北路)、港口北路(宿州大道至北二环)、北二环、京台高速围合区域。
二、通行政策
1、限制通行区域内所有道路,6:00至22:30禁止中、重型货车、挂车通行。除城市工程运输车(含渣土运输车、混凝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外的其他用于城市货物配送的中重型货车、挂车在22:30—6:00可以在市区道路通行,无需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
2、轻型及以下货车(含蓝牌货车、皮卡车、轻型新能源货车等,不分吨位)全天24小时可以在宿州市主城区道路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车长不超过
3、因城市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限行时段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中重型货车、挂车,需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证)后,方可通行。
4、城市工程运输车(含渣土运输车、混凝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如需在市区通行的,全天24小时均需申请办理市区通行证。
三、城市货车通行码(证)办理
1、城市配送货车(具体范围见上文所列)通行码(证)办理:个人名下车辆可以通过“
2、工程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证办理:仍按照原办理途径申请办理。
四、其他规定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通行政策按照政府应急预案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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