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新闻 > 正文

关于严厉打击以“日租房”“民宿”等形式进行非法旅馆经营活动的通告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州市埇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严厉打击以“日租房”“民宿”

等形式进行非法旅馆经营活动的

通    告

近年来,以“日租房”、“民宿”、“网约房”等形式在埇桥区各公寓楼、商住楼等地点从事非法旅馆经营的活动悄然兴起,并有愈演愈烈之势。该非法经营形式因入住无需登记上传身份信息,公安机关无法监管,导致入住人员成分复杂,极易成为犯罪分子的“避难所”,并滋生“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更成了未成年人在外留宿的“自由地”,多起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在“日租房”、“民宿”、“网约房”内发生。为强化对“日租房”、“民宿”、“网约房”等非法经营活动的管理和打击,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安徽省旅馆业住宿登记管理规定》、《安徽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旅馆的定义:根据《安徽省旅馆业住宿登记管理规定》解释:旅馆,是指我省境内按日或者小时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式公寓、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店等经营场所,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足疗、按摩等经营场所。

二、经营“日租房”、“民宿”、“网约房”的业主,必须在取得营业执照的前提下,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经审查合格后,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后方可经营。

三、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消防许可证的,以“日租房”、“民宿”、“网约房”等形式在公寓楼、商住楼等地点从事非法旅馆经营活动、或其他含“包夜”等变相留宿的行为。

四、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以“日租房”、“民宿”、“网约房”等形式的非法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1、对经营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2、取缔经营场所,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没收或者收缴其专门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

3、追缴从营业之囗起至查获之日的违法所得。

五、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埇桥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未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六、公民私有、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在租赁给他人时,双方必须到辖区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并登记备案。

七、主动停止违法经营的,从轻或不处罚。仍继续违法经营的,从严从重处罚。

八、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相关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予以物质奖励。举报电话:0557-2553090。

本通告白发布之口起实施。

乐活宿州图转文宿州市公交局埇桥分局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州市埇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5月10日


图片



 内容 / 综合整理转载自埇桥警方等,“乐活宿州”微信公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欢迎致电0557-2980557,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