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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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查处
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爆炸、火灾等危害公共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开展依法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二、依法查处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严禁利用微信、QQ、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非法售卖烟花爆竹,严格查处在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兜售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法查处在居民区、厂房、民房、出租房屋等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严禁非法设立中转库。 四、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严禁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运输烟花爆竹,严禁违反许可事项运输烟花爆竹。 五、依法查处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禁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欢迎并鼓励各单位、组织和个人举报、揭发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0557-110(宿州市公安局) 0557-12350(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0557-119(宿州市消防救援局) 0557-12315(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州市公安局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宿州市消防救援局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