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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示范!宿州这三个村入选!

近日

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

公布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名单

认定100个乡(镇)为

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

1001个村为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

宿州3个村入选!



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名单

(安徽)


一、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


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


芜湖市湾沚区花桥镇


宣城市泾县蔡村镇


池州市青阳县朱备镇


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


二、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


合肥市肥东县元疃镇塘西社区*


合肥市肥西县高店镇五四社区*


合肥市长丰县杨庙镇马郢村


合肥市庐江县汤池镇百花村


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洪庄村


淮北市濉溪县四铺镇周陈村


亳州市蒙城县岳坊镇戴尧村


亳州市涡阳县西阳镇解沟村


亳州市利辛县纪王场乡孙老家村


宿州市埇桥区夹沟镇镇头村


宿州市灵璧县大庙镇马庄村


宿州市泗县泗城镇关庙村


蚌埠市怀远县双桥集镇姚庄村


蚌埠市固镇县刘集镇九湾居村


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龙庙村


阜阳市颍州区九龙镇五坑村


阜阳市界首市陶庙镇赵庄村


阜阳市阜南县王堰镇小集村


阜阳市临泉县滑集镇南杨小村


淮南市田家庵区安成镇连岗村


淮南市大通区上窑镇方楼村


滁州市南谯区施集镇井楠村


滁州市天长市郑集镇船塘村


滁州市定远县张桥镇管李村


滁州市明光市张八岭镇柴郢村


六安市霍山县但家庙镇观音岩村


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徐冲村


六安市金安区翁墩乡洞阳村


六安市叶集区三元镇沣桥村


马鞍山市含山县仙踪镇五里村


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宋桥村


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黄汰村


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前进村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缸窑村


宣城市郎溪县涛城镇黄墅村


宣城市绩溪县板桥头乡庙山村


宣城市旌德县庙首镇里仁村


铜陵市枞阳县白柳镇山河村


铜陵市义安区天门镇金塔村


池州市东至县洋湖镇永济村


池州市贵池区里山街道元四村


池州市石台县七都镇新棚村


安庆市桐城市嬉子湖镇蟠龙村


安庆市潜山市官庄镇官庄村


安庆市岳西县来榜镇横河村


安庆市望江县赛口镇大河村


黄山市黟县西递镇西递村


黄山市祁门县塔坊镇响潭村


黄山市休宁县溪口镇祖源村


黄山市屯溪区黎阳镇凤霞村


注:标注带*的社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登记类型为村民委员会。



全文如下↓↓↓


农业农村部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名单

及前两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复核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宣传部、司法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安排,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开展了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并对照创建标准优中选优推荐上报。在各地推荐基础上,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经严格评审和公开公示后,认定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等100个乡(镇)为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井村等1001个村为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见附件)。同时,为加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动态管理,组织各地农业农村、宣传、司法行政等部门对第一、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开展复核,按照复核标准,决定撤销4个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和19个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注销2个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和6个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其余193个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和1967个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保留。现将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名单予以公布。


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要不断创新实践,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各示范乡镇要将乡村治理与乡村发展、乡村建设统筹推进,不断健全乡村治理工作机制,提升基层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农村公共事务监督体系,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建立良好农村社会秩序,把乡镇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各示范村要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增强村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自治组织作用,加强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和文明乡风建设,探索务实管用的乡村治理方式,提高治理效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宣传、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治理的决策部署,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保障,夯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基础。要加强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的工作指导和动态管理,推动示范村镇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创建质量和效果。要深入总结示范村镇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宣传报道、推介交流等多种方式,发挥好示范村镇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进乡村治理能力整体提升。



农业农村部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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