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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这个领域实行“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据3月2日省自然资源厅介绍,省田长制办公室近日印发《安徽省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措施》,提出落实党政同责、找回流失耕地、严格考核检查等9条措施,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根据《若干措施》,我省首次提出耕地保护实行“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资料图(李向前 摄)

 “9条措施篇幅不长,但都是‘长牙齿’的硬措施。”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处长陈峰表示,《若干措施》聚焦支撑服务“两强一增”工程,从落实党政同责、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格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开展省级专项督察、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找回流失耕地、严格考核检查、完善约谈问责机制等方面分别明确要求。
   
《若干措施》明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推深做实田长制,压实党委政府共同保护耕地责任,建立各级各部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体系。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将耕地保护纳入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对年度未完成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市、县实行“一票否决”,对任期内未完成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任务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终身追责”。对问题突出的地区,由上一级党委政府警示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连续两次被约谈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若干措施》提出,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强化临时用地审批、使用和复垦监管,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明确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6种情形。强化耕地农业用途管制,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高标准农田的种植范围,要求及时调整不符合严格管控“非粮化”要求的相关政策,对违规占用耕地植树造林的不予统计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贴,强化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耕地租赁监管。
     
陈峰表示,此次出台的措施有多个创新点,如提出耕地和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之间转用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建立省级耕地保护专项督察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耕地恢复补充方案,加快“找回”流失的耕地等,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具体怎么做
部分措施如下


遏制耕地“非农化”

     
严控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生态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选址时,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对依法可以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多方案比选,做到不占、少占耕地。严格临时用地审批、使用和复垦监管,临时用地期满后,必须恢复原耕种条件。


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和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防止耕地“非粮化”

     
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坚决制止破坏耕地耕作条件的行为,及时调整不符合严格管控“非粮化”要求的农业扶持政策,重点向粮食种植主体倾斜。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加强耕地撂荒监测,乡镇政府要采取流转、代耕代种及托管等措施恢复耕种。强化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耕地租赁监管,监督经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协议)。坚决制止借土地流转之名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防止擅自改变用途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或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责任

 
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


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域调剂为辅、省级适度统筹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不得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确保依法批准建设占用的耕地等量优质补充到位。


实行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强化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统筹安排和日常监管。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明确耕地与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进出转换的规模、布局、时序等,确保进出平衡。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耕地进出平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合理合规的农业结构调整不影响耕地保护任务落实。
 

多措并举“找回”流失耕地


 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矿山修复治理按照“宜耕则耕”原则优先修复为耕地。稳沉的采煤沉陷区限期恢复治理,沉陷深度小于1.5米的优先恢复为耕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下发后新增问题,一律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及时整改到位,问题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切实把流失耕地“找回来”,已经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种植林果、苗木、草皮和挖塘养鱼的,要全面落实国家部署,逐步恢复种粮或置换补充,根据作物周期、生产现状及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明确时间表,签订责任书;已突破现有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地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耕地恢复补充方案,加快“找回”流失耕地。对违法占用耕地实行“增违挂钩”,整改期间冻结相应补充耕地指标,到期未完成的直接扣减;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限期进行补划。
 

  来源 | 安徽日报

  编辑 | 刘海徽

  审核 | 一审张先龙 二审陈涛 终审吴良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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