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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城区一涉黄窝点被端掉!

近日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治安大队联合符离派出所

端掉一个隐藏在足浴店的涉黄窝点

有力净化了辖区社会面风气

今年6月上旬

埇桥警方接到网友私信

举报城区某足浴店

存在卖淫嫖娼行为

警方立即开展缜密侦查

摸清了隐藏于

该足浴店的卖淫团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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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23时许

治安大队联合符离派出所

出动警力20余人

对该卖淫团伙进行收网

现场抓获涉嫌引诱、容留、

介绍卖淫的犯罪嫌疑人1名

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人6名

经查

该足浴店组织多名“女技师”

为他人提供色情服务

赚取非法高额利益


为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行为

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净化社会风气

埇桥警方对“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今年以来先后查处

23个涉嫌容留卖淫的场所

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

违法行为人18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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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

埇桥警方将持续加大

对重点场所涉黄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也欢迎各位网友积极提供线索

埇桥警方坚决做到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警方提醒  

请各位经营者,时刻树牢底线意识、规范意识,自觉守法经营,全力预防和制止场所涉“黄赌毒”问题。



法律知识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嫖娼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