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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交警公布12月份事故多发路段及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为确保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群众平安出行,宿州公安交警部门对所辖道路持续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2023年12月份(截至12月31日)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予以公布,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1、埇桥区沱水路与朱宋路交叉口;

2、埇桥区S229省道栏杆镇路段;

3、埇桥区S407省道符离镇路段;

4、萧县S302省道欧盘村路口;

5、砀山县G310国道曹庄镇街路段;

6、泗县S304省道31KM+894M处;

7、灵璧县X044县道与Y008乡道交叉路口。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而这些交通事故的背后或多或少存在着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陋习。为切实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出行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今天小编继续曝光近期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遵法守规,文明出行,远离交通事故。


1

  一




简要案情:2023年12月23日11时28分许,在朝阳路与淮海北路交叉口,冯某学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时,与横向道路朱某康驾驶号牌为皖AL***2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冯某学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当事人冯某学驾驶电动三轮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朱某康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驾驶,负次要责任。

责任追究:当事人冯某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朱某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2

 例 



简要案情:2023年12月23日22时40分,周某军驾驶号牌为皖L5***0两轮电动车沿南三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宿怀南路交叉口西路南非机动车道内,与临时停靠在路边的张某洲驾驶号牌为豫NR***2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当事人周某军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当事人周某军驾驶非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道路上未确保安全下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张某洲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责任追究:当事人周某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张某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3

  三




简要案情:2023年12月09日07时01分许,当事人曹某峰驾驶皖LC***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砀山县G31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339KM+600M处时,与由东向南左转弯刘某英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英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当事人曹某峰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及当事人刘某英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责任追究:当事人曹某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之规定;当事人刘某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并六十八条第一项“……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双方应负事故同等责任。




   

4

 例 




简要案情:2023年12月10日05时57分许,当事人吴某贤驾驶皖CA***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S224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灵璧县尤集镇北段时,逆向驶入对方车道,与由当事人李某喜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当事人李某喜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当事人吴某贤驾驶机动车未靠右侧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责任追究:当事人吴某贤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喜无责任。







5

  五




简要案情:2023年12月08日17时20分许,黄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沿宿州市现代产业园区坝下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绿地春晖小区门前路段时,尾随碰撞同向前方陆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乘坐人陆某泽)后,又与相对方向孙某泽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乘坐人关某)发生碰撞,造成陆某泽、孙某泽、关某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当事人黄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责任追究:当事人黄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陆某、陆某泽、孙某泽、关某无责任。








交 警 提 醒






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行经危险路段时,要注意观察路面交通警示、提示标志标线,提前降低车速,切勿急踩刹车,切勿超速行驶、空挡滑行、强超强会,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小心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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