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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警方通报:4名造谣者被处罚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宿州公安坚持“逢谣必处”,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打击整治力度,成功侦办了一批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对恶意造谣传谣人员重拳出击,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现将4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2024年1月5日,埇桥一网民为博取流量在网络平台上发布“村干部强拆民房建厕所,抢劫私人财物”的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2024年1月15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

2023年12月13日,砀山县一网民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在网络平台上发布涉安徽、山东将发生7级以上地震的谣言,严重影响社会秩序,造成人民群众恐慌。

2024年1月2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三

2023年12月21日,泗县一网民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昨天长沙县黄花镇被偷了3个孩子,安沙镇三和村也丢了两个孩子”谣言视频,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2024年1月3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四

2023年12月28日,灵璧县一网民在网络平台上发布“河南商丘一名中学生在学校被人殴打致死”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2024年1月1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行政罚款处罚。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

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

提高防范意识

积极抵制网络谣言

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对在网上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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