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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报4起典型案例!



根据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国庆假期及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县四起违反疫情防控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2022年10月14日,我县接外地协查函,祖楼镇杨某系密接者,10月12日自外省返萧未报备,接函后立即对其开展流调并闭环转运集中隔离。经查,杨某未落实主动向属地提前报备等疫情防控规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集中隔离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2.2022年10月15日,我县接外地协查函,刘套镇薛某系密接者,10月13日自外省返萧未报备,接函后立即对其开展流调并闭环转运集中隔离。经查,薛某未落实主动向属地提前报备等疫情防控规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集中隔离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3.2022年10月15日,我县接外地协查函,龙城镇黄某系密接者,10月13日自外省返萧未报备,接函后立即对其开展流调并闭环转运集中隔离。经查,黄某未落实主动向属地提前报备等疫情防控规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集中隔离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4.2022年10月15日,我县接外地协查函,黄口镇胡某系密接者,10月13日自外省返萧未报备,接函后立即对其开展流调并闭环转运集中隔离。经查,胡某未落实主动向属地提前报备等疫情防控规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集中隔离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自己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对故意隐瞒行程、拒不报备、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危害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敬请广大人民群众继续支持并监督我县疫情防控工作。


萧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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