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新闻 > 正文

通告!事关电动自行车⋯


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7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皖价费〔201372)精神,结合我市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22712日起不再办理非国标电动自行车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业务。

二、继续开展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以及电动自行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遗失补领工作。依法收取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12/车、非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32/车的工本费。

特此通告


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