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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宿州这些区域禁养大型犬、烈性犬!


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宿州市公安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犬和

烈性犬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犬类管理,规范养犬行为,防止犬只伤人事件发生,根据《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大型犬和烈性犬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养犬管理的重点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为宿城城区、高新区、开发区(北三环以南、南三环以北、京台高速以东、东二环-宿州大道-港口路-北三环一线以西),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各县、区根据实际自行界定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禁止违规养犬和进行犬类交易。

二、大型犬体型标准

犬体高(犬只正常站立时前足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超过60厘米(含60厘米)。

三、烈性犬主要品种(21种)

1.藏獒2.獒犬3.罗威纳犬4.意大利纽波利顿犬5.法国波尔多獒犬6.斗牛獒犬7.西班牙獒犬8.高加索犬9.比利牛斯獒犬10.巴西非勒11.阿根廷杜高獒犬12.丹麦布罗荷马獒13.法国狼犬14.昆明狼犬(别名中国狼犬)15.德国牧羊犬16.英国斗牛犬17.英国老式斗牛犬18.美国斗牛犬19.土佐犬20.牛头梗21.德国杜宾犬等以上犬种血统的杂交犬。

四、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责令将犬只限期移出重点管理区;逾期未移出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特此通告。

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宿州市公安局

2024年3月4日

经过前期的宣传

和专项整治

宿州市民的不文明养犬现象

已有明显减少

文明养犬意识显著提高

但不文明养犬现象

依然存在

......


宿州公安持续发力

常态化开展犬类治理工作

对未拴绳、未办理犬证的各类犬只

一律予以收容

对不带犬牌、养犬人

没有携带铲屎工具的

当场给予批评教育

监督其现场整改

对不办理犬证、遛狗不拴绳的

不文明养犬人进行深刻批评教育




同时

进一步加强大型犬和烈性犬

的管理工作

宿州公安

呼吁广大养犬市民

依法依规 文明养犬

加强管理 爱护环境

让文明养犬成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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