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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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2025年底前,全省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住院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
●明确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已办理转诊的医保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的医保支付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允许补办备案和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参保人员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允许参保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和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直接结算。
简化备案人员分类
《通知》将原来异地就医四类备案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就医人员),统一整合简化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大类。
完善结算待遇政策
《通知》要求统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明确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已办理转诊的,医保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的,医保支付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
《通知》执行后,改变了原来不能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省住院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视为有效备案,补办备案后也可以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时,若暂时无法提供备案材料,允许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备案;对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医疗费用,经参保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个人承诺书后,也能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对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一次备案、12个月有效。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的,仍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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