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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宿州市本级及各县区、园区非法集资举报方式的公告


关于公布宿州市本级及各县区、园区非法集资

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前哨”作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发现和举报,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第十六条:“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国家鼓励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等举报方式、在政府网站设置举报专栏,接受举报,及时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要求,现将宿州市本级及各县区、园区有关部门非法集资举报电话和邮箱予以公布,以便广大群众举报相关线索,共同维护我市良好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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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