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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新筹集和租赁补贴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因素的公示
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我厅计划对2022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新筹集和租赁补贴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按照各地年度城镇棚户区改造套数、公租房新筹集套数和租赁补贴户数进行分配。同时,考虑绩效评价结果和督查激励等因素。
城镇棚户区改造和租赁补贴分配基数按照各地2022年计划任务和2021年实际开工与计划的差额情况两项合计确定。依据《关于进一步推动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在分配城镇棚户区改造资金时,对皖北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和资源枯竭型城市,将其棚改基数提高10%后测算分配资金;在分配租赁补贴资金时,对皖北地区租赁补贴基数提高10%后测算分配资金。
现将全省16个市和2个省直管县(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新筹集和租赁补贴主要分配因素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公示期:2022年2月16日—2月22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来信请寄: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合肥市紫云路996号)。
电子邮箱:ahzfbz@126.com;
联系人:徐庆 电话:0551—62871517。
2022年2月16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新筹集和租赁补贴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因素的公示附件.xls
其中宿州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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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编辑 | 吕盼盼
审核 | 一审张先龙 二审陈涛 终审吴良栋
主办 |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 宿州市互联网宣传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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