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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许乃秀决定逮捕



泗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许乃秀(副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宿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许乃秀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许乃秀

1982.09-1985.07 泗县师范学校学习

1985.07-1988.12 泗县草庙区汴光中学教师

1988.12-1993.04 泗县县委组织部办事员

1993.04-1994.12 泗县县委组织部青干科副科长

1994.12-1995.09 泗县县委组织部青干科科长

1995.09-2002.02 泗县县委组织部青干科科长、副科级县委组织员

(其间:1997.03-1998.3下派山头镇挂职党委副书记)

2002.02-2004.07 泗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4.07-2014.08 泗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正科级组织员

2014.08-2017.01 泗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县政府党组成员

2017.01-2019.02 泗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9.02 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曾任安徽宿州市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日前,经中共宿州市委批准,宿州市纪委监委对泗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许乃秀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许乃秀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漠,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旅游活动安排;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由他人支付其个人费用,违规享受购房特批优惠;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贷款担保、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许乃秀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宿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许乃秀开除党籍处分;由宿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泗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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