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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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速公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新增抓拍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宿州市辖区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拟对辖区高速公路9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新增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及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采集功能。具体点位公布如下:
1、G3京台高速816 KM+000M处(宿州南出城方向);
2、G3京台高速804 KM+001M处(宿州出城方向);
3、G3京台高速806 KM+400M处(徐州方向);
4、G3京台高速802KM+50M处(合肥方向);
5、G3京台高速789 KM+250M处(合肥方向);
6、G3京台高速763 KM+250M处(徐州方向);
7、G30连霍高速285 KM+000M处(张庄寨出城方向);
8、G30连霍高速285 KM+000M处(张庄寨进城方向);
9、G30连霍高速286 KM+500M处(徐州方向)。
上述设备均已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合格检测,将于2024年9月2日正式采集新增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通行规定,安全文明出行。交通违法行为互联网查询网址:http://ah.122.gov.cn或登录“交管12123”APP进行查询处理。
特此通告。
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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