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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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速公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新增抓拍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宿州市辖区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拟对辖区高速公路8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新增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采集功能。具体点位公布如下:
一、新增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采集功能(6处):
1、G3京台高速
2、G30连霍高速
3、S07徐明高速
4、S07徐明高速
5、S0321德上高速
6、S0321德上高速
二、新增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采集功能(2处):
1、G1516盐洛高速
2、G1516盐洛高速
上述设备均已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合格检测,将于2023年11月7日正式采集新增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通行规定,安全文明出行。交通违法行为互联网查询网址:http://ah.122.gov.cn或登录“交管
特此通告。
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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