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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新区2宗约163亩住宅用地将于11月21日公开拍卖

10月19日,来自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最新消息,东城片区2024-7#宗地和2024-8#宗地将于11月21日公开拍卖,合计约162.7亩,起始价分别为200万元/亩、190万元/亩。此次公示的2宗地块位于当前较热的城东新区,容积率较低,具体坐落于长九文澜府东侧,青山上合院南侧,2宗地块相邻较近,平整方正,十分适宜开发建设。



2024-7#地块

坐 落:凤鸣路以南、规划苗安路以东、规划东林路以西、收储土地以北

面积:65.6685亩

规划用途:二类城镇住宅

容积率:不大于1.6且不小于1.2

出让年限:住宅70 商业40

起始价:200万元/亩


2024-8#地块

坐 落:银河一路以北、规划苗安路以东、规划东林路以西、规划公共通道以南

面积:97.0482亩

规划用途:二类城镇住宅 教育

容积率:不大于1.6且不小于1.2

出让年限:住宅70 商业40 教育50

起始价:190万元/亩


拍卖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21日16时00分

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拍卖大厅


地块解读 

该两宗地位于城东新区,苗安路以东、凤鸣路以南,地块均四面临路,南侧银河一路和凤鸣路为连接城市东西的主干道交通优势明显。项目西侧有宿州市第十一小学(南翔校区)和宿城第一初级中学(南翔校区)。紧邻地块东北侧已规划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向东2公里范围有已投入使用的雪枫中学,党校、三馆一中心、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第三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市政综合配套。西侧有恒泰商贸城和义乌批发市场等商业配套。项目南侧2公里可达乐湖公园。随着城市东向发展布局,该组团项目处于城东开发的启动区,地势平整方正十分有利于开发。


位置示意图


2024-7#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竞得人须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建设方案,先行无偿投资建设地块内南侧的公共通道(含管网、照明、绿化、标志标线及其它辅助设施)。公共通道建成竣工并对社会开放前,该地块建设的商品房预售量不得超过可预售总量的80%,公共通道竣工验收后,可销售剩余20%。该条款中涉及商品房预售的相关内容由市房管中心负责监督落实。3、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宿州市境外的(属宿州市境内企业,如需在项目所在地辖区内另行注册全资子公司的,须在报名时作出书面申请),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一个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4、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受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或提出抗辩”。5、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条件通知书、《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容积率的,超容积率部分无偿收回或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并作处罚。6、竞得人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金且首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1年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也可以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7、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9、出让土地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妥善解决。10、地块内配建的社区用房、养老设施、卫生服务设施、“结建”的人防工程等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有关部门。 

2024-8#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使用权6个月内,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建设方案,先行无偿投资建设地块西侧规划苗安路【凤鸣路至银河一路段】(含管网、照明、绿化、标志标线及其它辅助设施),建成竣工后,交付政府指定部门,并对社会开放。苗安路竣工并交付前,该地块建设的商品房不得预售,该条款中涉及商品房预售的相关内容由市房管中心负责监督落实。3、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宿州市境外的(属宿州市境内企业,如需在项目所在地辖区内另行注册全资子公司的,须在报名时作出书面申请),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一个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4、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受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或提出抗辩”。5、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条件通知书、《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容积率的,超容积率部分无偿收回或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并作处罚。6、竞得人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金且首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1年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也可以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7、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9、出让土地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妥善解决。10、地块内配建的菜市场、托育设施、“结建”的人防工程等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有关部门。